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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2016年10月12日  

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贯彻上级行政机关指示、落实上级精神,研究、布置学校工作,对重要的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和决策的工作会议。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其委托的校级领导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校务办公室主任等组成。根据会议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3、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4、各部门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议题,要填写议提单,并提交校务办公室,由校务办公室主任向校长汇报后,安排议程与时间。

5、校长办公会议应该按规定的议题、程序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对临时出现的紧急议案,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列入议事议题。

6、会议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与会人员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要做出明确的决定。

7、会议中涉及的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及回避的事项,应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8、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校务办公室根据记录整理,行成文件或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或经主持人授权有关领导签发公布。

9、会议的决定、决议由校务办公室督办。

10、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务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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