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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2017年12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规范会计行为,防止会计工作中的业务差错和循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的稽核岗位,指定合格的会计人员担任专(兼)职会计稽核人员。

第三条 稽核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及学校财会制度开展工作,认真完成稽核任务。

第四条 内部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二)审核各类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第五条 会计稽核分为事前审核与事后检查。事前审核由学校经费审核人员依规定进行。事后检查由财务处组织会计稽核人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事后检查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一)会计凭证检查

1、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摘要是否恰当。

2、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3、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4、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复、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5、会计凭证的借阅是否进行了登记,是否依规定手续办理。

6、其他相关内容。

(二)会计账簿检查

1、记账、结账是否及时准确。

2、各类总账、明细账是否账账相符。

3、各类总账、明细账是否清晰、完整。

4、各种账簿的装订、查阅、销毁是否依照规定进行。

5、计算机会计数据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要求,更换新账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6、其他相关内容。

(三)会计报表检查

1、报表数据是否与账簿的数据相符。

2、报表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否与所附的会计报表的数字相符。

4、其他相关内容。

(四)现金检查

1、现金明细账结存数与实际现有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有无白条抵库现象。

3、库存现金有无坐支现象。

4、现金是否日清月结。

5、支付凭证是否经过审批复核程序。

6、暂时性的暂收暂付款是否经财务主管同意。

7、各种收款收据是否按编号顺序使用,对填写作废后的收据各联是否附在存根联上,并加盖“作废”戳记。

8、其他相关内容。

(五)银行存款检查

1、支付业务是否经过审批复核程序。

2、银行印鉴是否分开管理。

3、银行对账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未达账是否及时核对。

5、银行账余额和银行的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6、是否有出借银行账户现象。

7、其他相关内容。

(六)人员经费检查

1、各类人员经费支出是否与预算相符。

2、各类人员经费的异动是否准确无误。

3、各类人员经费的发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4、人员经费发放通知单、账册等资料是否完整。

5、其他相关内容。

(七)学生收费检查

1、收费是否执行物价政策。

2、学费标准、欠费情况的准确性。

3、学费减免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4、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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