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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籍教师(专家)聘用与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05日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籍教师(专家)聘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与国(境)外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学术合作与交流,进一步规范学外籍教师(专家)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各类外籍教师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来校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为“长期外籍教师”,不足3个月的为“短期外籍教师”。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每年12月份,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次年外教(专家)聘请计划,并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报送聘用外教(专家)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第五条 聘用外教(专家)工作须经对外交流合作处汇总、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上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铁岭市外国专家局办理来华手续。

第三章  签订合同

第七条 外教(专家)须与学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工作量,细化双方责任和义务。原则上,语言课程外教(专家)授课每周不少于14学时;专业课程外教(专家)每周授课不少于8学时。如教学工作量不足最低标准,可以指导学生论文、讲座等形式补充。对于合作院校(企业或语言培训机构)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派遣的外籍教师(专家),对外交流合作处与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计划。

第四章  办理来华手续

第八条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护照扫描件、中英文简历(电子版及打印版)、电子版2寸彩照及4张2寸彩照、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非中文和英文证书需提供翻译件)、已签署的合同文本(如申请人在境外,通常为草签合同,由我处将《合同》和《合同附件》复印件邮寄至申请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人体检报告》、如外教家属随行,则须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家属关系证明。

第九条 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第十条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至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第五章  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语言课程外教(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相关的教学经历。专业课程外教(专家)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熟知相关专业的最新学术发展。高层次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第十二条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三条 无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风俗习惯。

第十六条 授课内容不涉及政治与宗教。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由学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主管,外籍教师工作管理由对外交流合作处牵头负责,实行校、部门二级管理,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各相关单位在外籍教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1.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申报聘请计划及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外籍教师的工作管理。

2.各聘用部门具体负责拟聘外籍教师的业务水平审查、工作质量的考核与评估,聘用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外籍教师提高工资标准或延聘的主要依据。

3.各聘用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的人选推荐、工作计划的提出和落实、协助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并指派一名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第七章 生活待遇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的生活待遇包括两部分:

一是直接发给其本人的工资,工资数额根据其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和实际业务水平并参考其学历和资历确定;二是国际旅费、旅游补助和保险费等。外籍教师在学的工资收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在聘期内按照学院假期休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可带家属,随行家属在华费用由外籍教师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授课的外籍教师待遇由对外交流合作处与外籍教师派遣单位根据外籍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学时数)、工作强度协商制定。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指标体系、权重、考核评定标准(见下表)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和管理者用)

序号

指标体系

评定标准

1

每次讲课经过精心准备

较好

一般

2

对教材的把握准确、全面,知识点的讲解无错误。

较好

一般

3

语言表达有逻辑性、条理性、趣味性。

较好

一般

4

能有效地控制课堂纪律。

较好

一般

5

注重相关国家的风土人情、文化习俗等外延知识的讲解。

较好

一般

6

授课中启发学生,注意与学生的互动教学

较好

一般

7

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较好

一般

8

课后的答疑和辅导耐心、细致

较好

一般

9

批改作业及时、认真

较好

一般

10

在教学时不忘教育学生怎样做人

较好

一般

评分

 


备注

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满分:100分

2.教学常规、敬业精神评价表(管理者用)

序号

指标体系

评定标准

1

教案编写方面

较好

一般

2

授课计划制订及时、编写符合要求方面

较好

一般

3

考试命题与教学质量分析方面

较好

一般

4

奉献精神

较好

一般

5

工作态度

较好

一般

6

工作效率

较好

一般

评分

   


备注

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满分:6 0分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序号

指标体系

评定标准

1

每次讲课经过精心准备

较好

一般

2

对教材的把握准确、全面,知识点的讲解无错误。

较好

一般

3

语言表达有逻辑性、条理性、趣味性。

较好

一般

4

能有效地控制课堂纪律。

较好

一般

5

注重相关国家的风土人情、文化习俗等外延知识的讲解。

较好

一般

6

授课中启发学生,注意与学生的互动教学

较好

一般

7

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较好

一般

8

课后的辅导和答疑,耐心细致

较好

一般

9

批改作业及时、认真

较好

一般

10

在教学同时不忘教育学生怎样做人

较好

一般

评分

 


备注

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满分:100分

第二十三条 评价方法:

外籍教师合同结束学期的最后一周,学院(教研室)主任搜集同学院教师听外籍教师课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外籍教师教学态度及表现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和管理者用)》和《教学常规、敬业精神评价表(管理者用)》;各班学生抽样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教研室主任给出与外籍教师的沟通意见。学院(教研室)主任参考学生和同学院教师对外籍教师的反馈意见,商议决定是否续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专家工作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籍教师(专家)聘用申请表

附: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籍教师(专家)

聘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名称:                          

语言种类


专业类别


聘请数量


聘请时间








签字:        

     







签字:        

     

主管副长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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