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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2016年10月11日 人事处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内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2016)

根据人发[2000]59号、辽政发[1999]4号、辽人发[2003]18号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津贴补贴中的30%实行绩效的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化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参照同类学校津贴发放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完善原有津贴发放办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向一线教学和重要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学校在籍且在岗及因公外借的教职工

三、资金来源

(一)全校教职工津贴补贴总额的30%

(二)学校经费

四、津贴种类

(一)课时津贴

(二)管理津贴

(三)科研津贴

(四)考评津贴

(五)教授津贴

(六)岗位津贴

(七)奖励津贴

(八)交通、午餐津贴

五、津贴标准

(一)课时津贴

1、标准课时津贴

(1)标准课时量:根据学校教学总量和教师总数,任课教师标准课时为每周8课时,每学年平均按32教学周计算,标准课时量为256课时。

(2)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教师在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工作任务前提下,按照核算的标准课时发放课时津贴。

标准课时=实际上课课时×k(系数)

班级人数≤50人,k=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k的最大值为1.5,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班级人数51~60人,k=1.1

班级人数61~70人,k=1.2

班级人数71~80人,k=1.3

班级人数81~90人,k=1.4

班级人数超过90人,k=1.5

(3)标准课时津贴标准: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见习期

课时津贴标准

(元/课时)

51

42

39

31

31

2、超课时津贴

任课教师每学年完成256节标准课时后的课时为超课时,享受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标准为20元/课时。

3、享受标准课时津贴以外的教职工,因教学工作需要可以兼课,兼课每周原则不超过4课时。兼课课时津贴标准为20元/课时。

(二)管理津贴

享受标准课时津贴以外的其它人员,完成相应职务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后,享受此津贴。具体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财政规定的与个人职务、职级或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全年绩效津贴总额的90%。

2、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财政规定的与个人职务、职级相对应的全年绩效津贴总额的95%。

(三)科研津贴

学校从专业技术人员津贴补贴的30%中拿出5%作为科研津贴,参与科研津贴绩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学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科研津贴按年核算。

具体标准:(按现行工资标准核算)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见习期

标准(元/人)

456.3

352.8

311.4

293.4

270

(四)考评津贴

根据教职工的职务和职级,从教职工津贴补贴的30%中拿出5%作为考评津贴,按学年核算津贴总额。

(五)教授津贴

教授津贴每年2400.00元。

(六)岗位津贴

享受岗位津贴的人员及标准:

正校级每月1500元,副校级每月1200元,中层正职每月800元,中层副职每月500元,三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中坐班的每月300元、不坐班的每月200元,辅导员及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含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学生处专职干事、校团委专职干事)每月500元,其他管理、工勤人员每月200元。各管理岗之间有兼任的岗位津贴就高不就低,不兼得。

(七)奖励津贴

1、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享受年终奖励工资。

2、获得学校各种奖励的教职工按学校表彰文件规定发放奖励津贴。

(八)交通、午餐津贴

交通津贴每天4元,午餐津贴每天6元。

六、发放办法

(一)课时津贴:教师标准课时津贴每学期分6个月发放,前4个月每月最多发放25课时标准课时津贴,第5个月最多发放28课时标准课时津贴,多出部分结转到第6个月,每月不足25课时的,按照实际课时量发放。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结清本学期标准课时和超课时的课时津贴。

(二)管理津贴:全年分12个月发放。

(三)科研津贴:科技处在年底前,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完成科研工作量人员,足额发放科研津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人员,不予发放。科研津贴每年12月底发放。

(四)考评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正常发放考评津贴;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加发本职级考评津贴的20%;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的教职工不发放考评津贴,考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五)教授津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教授津贴。

1、经学校聘任为教授,年度考核合格。

2、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4、开展一次学术讲座。

5、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均有一项结题课题且至少有一项省级(包括省级)以上结题课题。如周期内没有省级结题课题,从下一周期起不能享受教授津贴,待完成省级课题结题后方可继续享受教授津贴。

教授津贴按年发放,一次性发放2400元。

(六)岗位津贴:全年按12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七)奖励津贴:奖励工资在年终或来年初发放,其它奖励按相关文件要求表彰。

(八)交通、午餐津贴:根据出勤考核情况,按照出勤天数发放。

七、几点说明

(一)无课或课时达不到标准课时量的教师,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并按现任岗位发放相应津贴。

(二)经学校批准,因公外出、派出学习或市委、市政府借调人员,视为完成工作任务,享受交通、午餐津贴以外的校内绩效津贴。

(三)岗位、职务、职级有变动时津贴相应变动。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起薪时间为准,领导干部以任职发文时间为准。

(四)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专及各类培训班的课时津贴发放不执行此办法。

(五)幼儿园人员绩效津贴的发放不执行此办法。

(六)本办法经校职代会通过后执行,如执行中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七)本办法自○一六年月一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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