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凡获得我省 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中职毕业生所学专业无对口要求。
2、考生均需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入学后我校针对新生统一体检,对体检后不合格或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取消学籍。学校在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符合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
二、报名及收退费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报名成功即可缴费。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4月7日下午16时截止。
3、报名网址:http://www.tlsz.com.cn(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4、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及交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于2023年4月12日至14日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5、没有交纳报名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费、学费、住宿费收取及退费办法
考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20元。不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1、报名费交费方式:
考生通过报名软件,利用支付宝完成缴费。
2、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3000-6500元/年),宿费:(800—1200元/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奖、贷、助、补、缓”资助学生体系。凡我校学生符合国家及我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可申请相关种类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学生也可在生源地信用贷款,最高每人每年12000元。
三、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类别 |
学费 元/年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
5000 |
510302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3 |
|
500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
5000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
5000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
5000 |
570105K |
小学数学教育 |
3 |
师范类 |
3000 |
570107K |
小学科学教育 |
3 |
师范类 |
30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
5000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
5000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 |
|
5000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
5000 |
530203 |
保险实务(金融保险) |
3 |
|
5000 |
530605 |
市场营销(数字营销) |
3 |
|
50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
5000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
500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
50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智能财务) |
3 |
|
5000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 |
3 |
师范类 |
3000 |
590401 |
现代文秘 |
3 |
|
5000 |
570113K |
艺术教育 |
3 |
师范类 |
4100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 |
3 |
师范类 |
3600 |
570201 |
商务英语 |
3 |
|
5000 |
570206 |
应用日语 |
3 |
|
5000 |
570204 |
应用韩语 |
3 |
|
5000 |
500405 |
空中乘务 |
3 |
|
500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
5000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
5000 |
570108K |
音乐教育 |
3 |
师范类 |
4100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3 |
师范类 |
4100 |
570102K |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及中职计划单列) |
3 |
师范类 |
4100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3 |
师范类 |
4100 |
570110K |
体育教育 |
3 |
师范类 |
3600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3 |
|
5000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3 |
师范类 |
3000 |
注: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3年4月15日上午 9:00-11:00文化课笔试,下午13:30-17:30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45号)
(二)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生
文化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400分。试卷由学校组织专家组统一命题,并按省招考办要求组织笔试、测试及阅卷工作,最后将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案。
(1)文化课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录取成绩由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二部分组成。
2、中职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400分。试卷由学校组织专家组统一命题,并按省招考办要求组织笔试、测试及阅卷工作,最后将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案。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二部分组成。
(三)单独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3月8日-4月7日下午四点 |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并交费 |
4月8日 |
学校对已完成交费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
4月12日-14日 |
自行打印准考证 |
4月15日 |
组织考试 |
4月15--16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4月17日 |
成绩公示,考生成绩查询、分数复核 |
4月18日-22日 |
录取,网上确认 |
4月28日前 |
报省招考办备案,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
五、录取及志愿填报办法
实施网上录取。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一专业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1)普通高考生按语文成绩优先录取。(2)中职生按语文成绩优先录取。成绩查看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可同时选择3个专业志愿并排序,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3、我校将严格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可更改专业志愿。
4、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也不能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单向东、钟世新
常务副组长:蔡 田
副 组 长:方 鹏、刘 辉、曹丽萍、韩 军
成 员:高国朋、李媛媛、于 洋、王 星、魏 松、张 磊、
张中辉、李新元、常 超、姜桂红、姜焕超及相关二
级学院的院长、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十个工作小组,分别是:
1、疫情防控组 2、综合协调组 3、命题、考务组 4、信息网络保障组
5、宣传报道组 6、后勤安全保障组 7、财务组 8、接待组
9、招生录取组 10、纪检监察组
七、命题与考务管理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参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上报省招考办,我校制订评分细则,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八、考试成绩复核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上公布,须考生本人输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确认。请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tlsz.com.cn)。
成绩复核咨询电话:024-72217320
九、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宣传网址
网址:http://zsw.tlsz.com.cn/
十、考试期间防疫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认真稳妥、扎实细致做好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结合《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制定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十一、申诉及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处电话:024-72217910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