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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师专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2年02月23日 财务处 

铁岭师专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师专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铁岭师专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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